信息公告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7-13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展助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及《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的精神,现将开展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试点工作”是贯彻“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上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适应上海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需要,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需要,是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成本、加快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电子商务与产业经济融合发展、助力中小企业成长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使用效率、市场影响力和产业推动力的需要。
    二、试点平台企业名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经有关产业发展部门和各区县推荐,并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上海爱姆意机电设备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盖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跃物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筑京现代建筑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试点平台企业。
    三、试点办法
    1、“试点工作”的资金,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原则上由政府、试点平台企业、运用平台的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
    2、申请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服务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并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同时必须是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在试点平台企业新注册的收费会员企业。原则上同一中小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资金支持。
    3、按照试点平台企业提供的服务模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根据其申请时间先后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专、精、特、新”成长型中小企业优先。申请企业需先支付三分之二的运营费用,待第三方评测机构验证确认后,政府支持的三分之一资金再通过试点平台企业返还给申请企业。

    4、有意向的中小企业可登陆上海中小企业网http://www.1128.org/下载《上海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服务协议书》,与试点平台企业签署一年的有效协议。


    四、保障措施
    1、委托上海市软件评测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相关评估标准,进行实时监测,并对“试点工作”的方式、内容、效果进行全过程评估。
    2、各区县经委、信息委配合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与试点平台企业的培训和对接服务工作。
    3、开展总结评比,对在“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试点平台企业给予表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方式:

 

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信息化委员会) 叶桂芳 65668055

 

同济科技园    梁洁    6598027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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